关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软件的使用许可协议

2014-02-14| 5896关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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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
 
        欢迎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虚拟工作室”)。以下所述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苏州蓝海彤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彤翔”)就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使用许可所达成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您下载安装使用了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
 
        如果您不同意接受全部的条款和条件,那么您将无法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当您下载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安装包,单击“下一步”按钮来安装、复制或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时,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通告和隐私权政策等。
 
        蓝海彤翔有权随时修改前述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产品网站(www.vsochina.com),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即时生效。在蓝海彤翔修改协议条款后,您继续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除非得到蓝海彤翔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下列词汇的含义为:
 
        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是指由蓝海彤翔提供的可在本地使用虚拟工作室的工具。详见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产品网站(www.vsochina.com)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软件产品介绍及说明。蓝海彤翔有权更改软件产品名称和功能。
 
第二条 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使用方式
 
1、您必须通过蓝海彤翔的客户端软件来访问或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对于通过其它手段登录、使用所造成的后果,蓝海彤翔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需凭您的帐号、密码登录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蓝海彤翔仅根据您的帐号和密码确认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用户身份。您应妥善保管您的帐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及其遗失自行承担责任。您同意,如其您的帐号和密码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将立即通知蓝海彤翔。您在此同意并确认,蓝海彤翔对因上述情形产生的遗失或损害不负责任。
 
3、蓝海彤翔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及其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蓝海彤翔进一步保留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软件系统中开发新的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蓝海彤翔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 软件许可使用费
 
1、软件许可使用费根据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相关收费标准收取。蓝海彤翔将事先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产品网站公布收费标准。
 
2、所有的费用需通过蓝海彤翔接受的支付方式事先支付。前述软件许可使用费不包含其它任何税款、费用或相关汇款等支出,否则您应补足付款或自行支付该费用。
 
3、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您所支付的软件许可使用费均不作退返。
 
4、免费的试用服务,不应视为蓝海彤翔放弃收费的权利。蓝海彤翔保留随时通知您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5、蓝海彤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单方调整费用标准及收费方式,并公示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产品网站,而无需获得您的事先同意。但调整日前已经支付软件许可使用费的用户不受影响。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保证:您向蓝海彤翔提交的注册信息均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以符合及时、详尽和准确的要求;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且您通过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合法、真实的,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您向蓝海彤翔承诺,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各项行为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不会将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被本协议、条款和通告所禁止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时以任何方式损坏或破坏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或使其不能运行或超负荷或干扰第三方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使用。
2)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任何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关联的所有帐户、计算机系统或网络。
3)以任何方式获取或试图获取并非有意通过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4)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存储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或商标法(或隐私权或公开权),除非您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认可。
5)使用任何包含有通过侵犯版权、商标、贸易机密或任何一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方式而获得的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图像或相片的资料或信息。
6)存储、制作含有病毒、特洛伊木马(一种破坏性程序)、蠕虫、定时炸弹、消息删除虫的文件、毁损文件,或其他任何可能破坏他人电脑运行或他人财产的类似软件或程序。
7)伪造或删除任何作者署名、法律或其他正当的通告、专有设计、产地或软件来源的标记或传送的文件中包含的其他资料。
8)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用户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
9)违反适用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任何行为准则或其他规定。
10)未经他人同意而提取或以其他方式收集有关他人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
11)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12)制造假身份以误导他人。
13)使用、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或向他人或机构提供(无论是否收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用户的任何目录或其他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用户或使用方面的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14)下载任何由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其他用户所传送的、但您知道或应合理地知道不能以此方式合法传播的文件。
 
3、您保证不得出售、转售或复制、开发蓝海彤翔授予的使用权限;不得基于商业目的模仿蓝海彤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复制和模仿蓝海彤翔的设计理念、界面、功能和图表;不得未经蓝海彤翔许可基于此软件或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制造派生其他产品。
 
4、您进一步同意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和/或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不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您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对蓝海彤翔负责就如同您自身违反一样。
 
5、您同意如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对于您和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蓝海彤翔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您承诺通过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进行的活动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行为,导致蓝海彤翔或任何第三方为此承担了相关的责任,则您需全额赔偿蓝海彤翔或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支出及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7、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给蓝海彤翔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您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蓝海彤翔承担了上述责任,则您同意赔偿蓝海彤翔的相关支出和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8、您同意如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或蓝海彤翔的各项规则、通告,蓝海彤翔有权单方判断立即终止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而无需事先通知并不退还已收取的任何费用。
 
9、你同意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同时,同意接受蓝海彤翔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 蓝海彤翔的权利和义务

1、蓝海彤翔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许可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

2、蓝海彤翔有权在其服务器上复制保存您的信息,并用之为了您的利益与您联络。

3、蓝海彤翔有权随时删除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各项规则的信息或链接,包括蓝海彤翔对此有合理怀疑的信息。蓝海彤翔有权单独对您提供的信息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做出判断。

4、蓝海彤翔没有义务对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行为进行监督。但是,蓝海彤翔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无需给予通知并可以凭借任何理由终止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

5、蓝海彤翔保留权利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的需要而披露任何信息,或由蓝海彤翔自主决定全部或部分地编辑、拒绝传送或删除任何信息或资料。

6、蓝海彤翔保证其所提供的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合法性,该软件产品按“现状”提供,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您计算机数据和获取您隐私的恶意代码。

7、上述保证将替代所有其它保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特此替代所有其它保证、条件和声明,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口头的、法定的和其它方式,并且无论是依据本协议或其它协议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侵权、适合市场销售及适用于某个特定用途的默示保证。

8、如您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被蓝海彤翔删除信息或终止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使用许可,您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 隐私条款

1、一些用户选项(例如您的隐私设置)会被存储,以便于在您从不同计算机或设备上登录时可使用这些选项。

2、蓝海彤翔将不会在不通知的情况下透露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要求必须如此或者出于善意相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

1)遵守法律法规或遵照司法部门对蓝海彤翔所要求的法律程序;
2)保护和维护蓝海彤翔的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蓝海彤翔或其网站的用户或社会大众的个人安全。

3、蓝海彤翔不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产品网站以外的网站的隐私声明或其他内容负责。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说明

        您了解并确认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蓝海彤翔只是为了您的便利而提供该功能模块。您如需使用此等服务,应另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方达成服务协议,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蓝海彤翔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第八条 知识产权

1、蓝海彤翔拥有本协议所规定的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有关的各种文档资料。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蓝海彤翔保留。

2、蓝海彤翔,vsochina.com,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及相关的蓝海彤翔标识均属于蓝海彤翔的知识产权,并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3、未经蓝海彤翔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第九条 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蓝海彤翔有权在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您在收费使用期限届满后未支付下一收费期间软件许可使用费的;
2)您违反本协议有关保证、同意、承诺条款的约定;
3)您违反蓝海彤翔网站和/或vsochina网和/或蓝海彤翔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上述任一网站终止提供服务的;
4)其他蓝海彤翔依单方判断认为应该立即终止您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情形。

        本协议终止之后,您需立即停止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并在三(3)日之内销毁全部与虚拟工作室客户端有关的文档或由蓝海彤翔提供的相关介质副本。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能当然的被认为免除您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义务。

第十条 免责及责任的限制与排除

1、蓝海彤翔不就电讯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蓝海彤翔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2、蓝海彤翔不保证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蓝海彤翔会纠正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能满足您的所有要求。

3、如因蓝海彤翔原因,造成虚拟工作室客户端不正常中断或其它技术故障,则您同意所获唯一赔偿为不超过本协议项下蓝海彤翔已收取的相关软件使用许可费总额。

4、在所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无须就数据的丢失和/或损坏及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后果性的损失向另一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利润、业务的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商誉损失或其它经济损失)。

5、如果您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任何部分或本协议条款的任何部分不满意,您唯一的和全部的解决方案就是停止继续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黑客攻击或政府管制或网络通讯瘫痪等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见的事件,双方均确认此属不可抗力;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 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蓝海彤翔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蓝海彤翔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构成您和蓝海彤翔间就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4、蓝海彤翔于您发生过失或违约行为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5、蓝海彤翔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您要继续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就有必要对最新的《虚拟工作室客户端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进行仔细阅读和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为准。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您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蓝海彤翔终止您对虚拟工作室客户端的使用,并自行删除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如果您继续使用虚拟工作室客户端,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变动。